中国网财经1月26日(记者邢楠叶浅)1月26日,长春高新(000661.SZ)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8.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2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86元/股,合计成交金额为1.1999亿元(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全部实施完毕。
1月19日,长春高新曾发布公告称,拟用于回购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含)、不超过1.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60元/股。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2.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
截至2023年9月底,长春高新总产为296.58亿元,归母净产为213.31亿元,流动产为176.23亿元,货币金为73.24亿元。假设此次回购金总额上限1.2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上述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金约占公司总产的0.4046%,约占归母净产的0.5626%。
值得关注的是,长春高新近期股价已达到近六年以来的最低点。截至1月25日,长春高新收盘价报124.02元/股,总市值为501.85亿元。
福建华策品牌定位咨询创始人、福州公孙策公关合伙人詹军豪在接受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低价回购存在几种可能性,一是公司确实认为当前股价低估,希望通过回购提升公司价值;二是公司为稳定股价,防止股价过度下跌,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者信心;三是存在一定的财务操作空间,如减少库存股、提高净利润等。”
此外,有投者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向长春高新提问:“公司目前为止的回购包括最近要实施的新的回购都是真正的回购吗?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为何不直接回购注册?”
对此,长春高新回复称:“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等,相关回购股份用途也是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的。”
詹军豪补充道:“投者质疑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公司在回购过程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且回购价格公允,那么回购行为就不应被视为利益输送。但若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则可能涉及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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